因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部分医用计量器具计量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部分医用计量器具计量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1000.00元;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对采购人场所内28台呼吸机、4台麻醉机(带呼吸机功能)、20台除颤仪、8台超声诊断仪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出具相应证书。
(四)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设备清单中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出具获得计量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校准证书。
2、供应商在对采购人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前,应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确定现场服务日期及具体安排,并尽量缩短服务周期,以减少对采购人临床业务的影响。
3、供应商须将计量结果及时告知采购人管理部门并填写确认单,对于计量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有义务立即通知采购人停用,粘贴停用标签,并要求及时维修,设备修复后尽快复检。承诺对首次计量不合格的设备提供1次免费的复检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设备计量后,供应商应对其进行复位并保证正常运转(计量不合格的设备除外)。
5、供应商须为每台已检设备张贴计量状态标识。
(二)验收要求
1、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供应商逐项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并能提供计量结算清单及相关详细台账。完全满足上述条件视为验收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国家检定规程须对应检定服务,该项目应建立计量标准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设备与授权一致(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校准项目应建立计量标准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检测项目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提供资质证书并加盖公章)。
(四)本计量服务项目所用计量标准器/设备应与CNAS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所列计量标准器/设备一致,溯源合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设备参数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计量标准器/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计量器具:呼吸机、麻醉机、除颤仪、超声诊断仪等)。
(五)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操作指引:①第1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前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②第2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③第3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指引: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跳转后的页面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政府采购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5、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项目服务方案、售后方案、相关项目业绩、客户评价等情况)。
(二)投递资料需在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并密封,资料须在封面、要求的内容页面加盖公章,并整份资料盖骑缝章。
(三)投递资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投递资料地点: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1号资料箱。
(五)联系人:吴先生,0760-2361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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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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